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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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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IRB of Peking University Hospital of Stomatology ,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 成立于2011年5月,是建立在本院的独立审查机构。其工作以《赫尔辛基宣言》,及国内国际医学伦理方面的有关规范为工作指导与指南。伦理委员会制定有完善的《审查制度》、《伦理审查申请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

  我院伦理委员会是一个由医学、科学专业人员及非医学非科学人员共同组成的独立体,伦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组成、功能、运作及管理具有相对独立性。其职责是通过审查试验方案、研究者资格、设备、受试者入选及知情同意书来保护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科研处。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冯海兰; 副主任委员:李盛林、甘业华、单艳华; 委员(按姓氏拼音排序):贺秀梅(律师)、胡炜、华红、梁宇红、彭歆、司燕、徐莉、赵娟娟(社会人员)、赵玉鸣、郑利光、周永胜; 秘书:贾效伟、李梦; 任期5年 。

  我院伦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全院各科室涉及人体或人体组织标本的各种研究的伦理审查,包括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新技术、科研课题等,同时负责对各临床试验进行持续审查,并不定期召开伦理审查会议。